前言
為服務廣大青年創業者興業創業,小編梳理了我省出臺的“雙創政策”,即日起將陸續推出,一起來圍觀吧!
3.14
01
政策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提高到100萬,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含100萬)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02
詳情咨詢
吉林省稅務局服務中心
03
適用對象
小型微利企業
04
政策來源
《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
05
注意事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3.15
01
政策內容
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的目錄電價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的輸配電價每千瓦時4.3分錢。
02
詳情咨詢
吉林省發改委
03
適用對象
一般工商業企業
04
政策來源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關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吉發改價格〔2019〕359號)
3.16
01
政策內容
自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對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2類、4類、5類和6類貨車給予通行費優惠政策,具體優惠幅度為:2類貨車優惠8%、4類貨車優惠3%、5類貨車優惠5%、6類貨車優惠2%。
02
詳情咨詢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
03
適用對象
所有企業
04
政策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行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優惠政策的批復》(吉政函〔2020〕16號)
第四章 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返鄉青年創業方面
4.1
01
政策內容
為返鄉創業農民工初創企業提供補貼。補貼標準:(1)帶動2名農村勞動力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當地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后,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2)帶動2名以上就業的(不含2人)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0%,給予初創企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且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從省創業促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02
詳情咨詢
吉林省就業服務局農村就業指導處
03
注意事項
從2018年1月1日以后,返鄉創業農民工在鄉(鎮)地域內首次注冊創辦的小微企業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有正常經營行為1年以上,給予初創企業補貼。
04
申報材料
(1)企業提交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成立時間、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企業地址等自然情況,以及企業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數量、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等,并注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2)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招用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人員名冊。
(4)企業與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5)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工資支付憑證及納稅證明。
(6)企業在銀行的基本賬戶。
05
政策來源
《吉林省省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項目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4.2
01
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有正常經營行為1年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初創企業補貼。
02
詳情咨詢
吉林省人社廳吉林省就業服務局
03
申報條件
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有正常經營行為1年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
04
政策來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發〔2017〕32號)
4.3
01
政策內容
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個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02
詳情咨詢
吉林省創業貸款擔保服務中心
03
適用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從事個體經營、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人員。具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上述群體中的女性創業者重點考慮。
(1)有具體經營項目;
(2)銀行信用記錄良好,同時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信用記錄;
(3)享受中央財政貼息的個人創業者及其家庭成員以戶(夫妻雙方)為單位除助學、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購車貸款以外,自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內,應沒有商業銀行其他貸款記錄。
申請流程:
(1)貸款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向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2)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對貸款申請人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初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申請資料是否齊全;申請資料所填寫的信息內容是否清晰、正確;核對申請資料中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借款人為個人創業者的需查驗人民銀行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已婚需提供夫妻雙方個人信用報告)是否符合要求。
(3)對審核合格的及時辦理貸款手續,簽訂有關合同,如反擔保方式為抵(質)押的,需要辦理相關抵(質)押登記手續后,經辦銀行向貸款申請人發放貸款。
04
政策來源
《吉林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長銀發〔2016〕279號)
文章來源:吉青學聯